大家会不会有这种感觉,一个业务,用财务软件分录很容易就做出来了,但如果用全功能的软件(比如ERP),这个业务反而难处理了。
比如:员工工伤保险的赔付。
无论是社保、还是商业保险公司处理逻辑是一样的。
如果是纯财务软件,收到赔款
借:银行存款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工伤赔偿
贷方科目可以不挂辅助核算,而是在摘要中简要说明
支付赔款给员工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工伤赔偿
贷:银行存款
也可以用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工伤赔偿 来替代 其他应付款——工伤赔偿
如果是企业先垫付,也是差不多的处理方式,只是可能会用其他应收款——工伤赔偿,来替代其他应付款——工伤赔偿。
如果企业也负担了一部分,则进费用(管理/销售/研发/制造)
假设用了ERP,这里我们以金蝶云星空为例
如果没有打通网银与ERP的接口,收款单是创建出来的,当拿到银行回单,操作员创建收款,往来单位类型是其他往来单位,名称:XX保险公司。
这时需要设定一个特定的收款用途,用于凭证模板的设定,也就是通过收款用途指向特定的贷方科目。
有些用户会希望设定为这样,即其他往来科目要反映到具体的对象,而该笔并不希望形成与保险公司的往来,希望收款直接就指向具体的工伤员工。
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,一种是往来单位类型选择员工,往来单位选择具体的员工姓名,付款单位选择其他往来单位或者供应商,具体的名称选择保险
公司名。
第二种是进行BOS的设置,在表体明细上加上字段员工,凭证模板也作相应修改。
形成: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xx员工 摘要中体现用途(工伤赔付)
(如果不这样处理,则收到款时, 贷:其他应付款(xx保险公司),将来要做核销,所以不如用 贷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工伤赔付 来得方便)
同样,当支付给工伤员工时,付款单,往来单位类型是员工,对象是xx员工,付款用途是工伤赔付。
我们分析的时候,理解本质即可,即用中间科目完成现金的收、支。这个中间科目可以是往来(指向到具体对象,但收支又不一致时,只能手工核销)、
也可以是应付职工薪酬。
更多ERP相关的问题,联系我们。售前、实施、维护、二开方面的问题都可以。